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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再次投诉锦绣四季花园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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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3:49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尊敬的领导:
      锦绣四季花园小区集中充电场所实行(24小时)电费0.54元/度,服务费0.35元/度,相当于居民充一度电收费0.89元,请问是否有做到上级领导要求的合理公允?集中充电场所使用的电是小区居民谷峰电价,居民一般都是在谷时充电,如此收费是否涉及暴利?上级领导的指导精神体现在哪里?
而且充电设备计量问题严重(我的电动车电瓶容量33.5A,合计6个,在剩余1/4电量的情况下,在此设备上充电3度,结果显示未充满,联系客服被回复我的电瓶容量比电瓶上标识的容量还要大,所以充了3度电没有充满)
       政府要求不拉线充电,不进单元楼充电,我们完全接受没有问题,在此也恳请政府能为底层老百姓做一回主,谢谢!



以下是苏州发改委和苏州市场监督局转发省发改委2024年1100号文件并作出指示:
苏发改价格〔2024]16号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发改委(经发委、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苏州供电公司: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尽快调整充电计费模式。全市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尽快将充电计费模式调整为按实际充电量计量,并做到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以“元/千瓦时”为计费单位。各地督促指导动迁安置小区率先完成计费模式调整,并逐步扩大到全市各类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2.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一是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应充分考虑集中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做到合理公允。如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应按省文件要求将政策优惠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通过提高执行谷段电价时段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涨价。二是鼓励属地从为民办实事角度,通过引导街道社区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发挥国企带头作用、倡导物业和业委会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等各种方式,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水平
3.做好明码标价及公示工作。一是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二是本次省文件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的峰谷时段进行了调整,故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饕交火僉娥齔栈家g栓瀠脍劇蓧叆拭浲歺把佺磺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及时更改峰谷计费时段并同步调整公示内容。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充电收费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作用,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存在计费模式未调整、价费未分离、收费不公示等情况,应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等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7 09:30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白雪 发表于 2025-10-22 21:04
物价部门备案审核通过没有?

备案肯定是轻轻松松就能通过的。现今社会,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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